规范驻京办首先要做减法
就规范驻京办的消息,央视特约评论员周庆安认为,国管局出台的这个加强和规范驻京办的意见,呼应了这段时间舆论的要求的一个积极举措。而要实现这样一个规范和加强的意见,我觉得当务之急首先是要做减法。
因为我们知道驻京办从1949年3月份,内蒙古第一家驻京办在北京成立,到现在已经有整整60年的时间了。在这60年的时间当中,驻京办作为一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确实在地方经济,地方和中央联络上发挥过积极的作用,这一点我们是必须要肯定的。但是另一方面来说,到了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用计划经济赋予的权力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分享利益,那么势必会产生很多腐败滋生的土壤或者是监管不力的空白。在这种空白区域,就容易出现错位的权力,包括政府权力,包括商业机构的利益相互运作的情况。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很热门的小说叫《驻京办主任》,实际上就很生动地描写了这种情况。
要做减法,就要从两个方面来规范和约束驻京办的职能。第一个方面就是首先要减少驻京办的不必要机构。这次国管局的意见当中,其实明确地提到了这个问题。这次国管局在意见中统计,从省一级到县一级,以及各个职能部门驻京的办事处加在一块近千家。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每家单位派一个人来开会的话,我们需要一个千人的大会堂。这本身对于我们的政府运作来说就增加了巨大的成本。
第二个方面要简化的是驻京办不必要的职能。因为驻京办既是一个政府部门,它又承担了很多商业机构的角色,在这些驻京办的地方,住宿、饮食、娱乐,甚至是跑项目、跑资金,各种功能齐全,可以说是一条龙的小政府形态。在这个时候,我们要首先让驻京办回归到它本质的职能上头来,切断其他的商业运作的方式。这样的话,才能真正把减法做到实处。
去除驻京办“借壳潜伏”的可能
周庆安表示,有人担心,这个减法它能不能做得下来。换句话就是说,驻京办的问题不是一撤了之那么简单的。我们还要对驻京办做除法,除去它可能“借壳潜伏”的空间。
驻京办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驻京办必须要回归它本来具备的公共服务的职能。地方政府在中央机构的派出和联络机构,这个历史很长,在中国历史上可以一直往前推溯到唐代甚至更久之前。但是今天,在新中国的驻京办,它应该是一个真正为公众服务的一个基本职能部门。我注意到《关于规范和加强地方驻京办的意见》当中,有要求五条主要职能,其中三条都涉及服务功能的回归——承担地方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群众和在京人员提供服务;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服务。这些都是服务的职能。而且地方上来的群众在北京都知道,只要去驻京办,你一定能够享受到最地道的,最有特色的地方菜,其实这个也是一个能够为地方群众提供服务的方式。
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要非常警惕就是地方政府的驻京办,以其他变相方式“借壳潜伏”。我们都知道商业机构往往会作为驻京办的幌子或者由头存在。这种企业代替驻京办的形式,有可能会对今后驻京办的规范产生新的问题,而这种商业权力介入到政府权力运作当中的方法,又会严重地影响我们真正驻京办功能的发挥。我觉得这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警惕和加强的方面。
' />看来,驻京办被撤销确有其事。据不完全统计,县级以上驻京办有5000多个,如果只凭一个红头文件的撤销令就将这涉及多方利益的“驻京办”统统抹杀,于情于理似乎都让人难以接受。改革开放以来,各地驻京办在加强地区协作、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机构设置过滥、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种种问题。
“驻京办”的出现及发展壮大,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是紧密联系的,而事物的存在也必然有它的两面性。一方面,“驻京办”可以协助各地方跑项目跑资金,起到一个桥梁纽带作用,另一方面,“驻京办”可以协助解决地方上访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润滑剂”作用。此外,“驻京办”还可以为地方方便联系在京的本地人、组织乡亲会,协助地方赴京参加会议等。
笔者认为,“驻京办”的整体功能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地区稳定、加强交流与沟通的巨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也就是说,它所带来的正面效益是要大于它的负面效益的。对于滋生腐败、挥霍公款等问题,归根究底还是要归结于对“驻京办”的管理以及制度的不到位、不健全。“驻京办”的存在也不是一天两天,而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至今,存在即价值,单凭一个文件恐怕也很难对其进行“实质性的清除”,它同样可以转化为其他组织形式存在。
换言之,与其撤销各地驻京办,还不如进行整治和规范管理,就目前的态势来看,撤销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一些矛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即便撤销,“驻京办”随时都有可能以其他形式存在,而且同样有可能滋生腐败问题。由此可见,撤销只是扬汤止沸之举,并不能釜底抽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尽管“驻京办”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不能全盘否定它存在的作用和价值,同时作为一个合法机构存在远比转化为其他社会组织要好管理得多。笔者认为,对待“驻京办”不能一棒子打死,应该从制度上进行完善、规范管理,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同时加强监督力度,防止腐败的发生;再者可以要求各地驻京办做到政务公开,进而让其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 />文章摘编如下:
据大陆最新一期《了望》新闻周刊报道,大陆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该文件要求撤销的驻京办有: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县市、旗、市辖区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
然而撤销不可能由一纸文件即能达成,伴随着驻京办滚雪球般的利益结构,要动刀必然面对千丝万缕的利害冲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北京,副省级以上单位的驻京办有52家,市级单位驻京办520家,县级单位驻京办5000余家。如果加上各级(主要是省)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设的联系处(或办事处)、各种协会、国有企业和大学的联系处,各种驻京机构超过1万家。
资料指出,各级政府驻京办的资产在2001年就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下同),仅2002年,这些驻京办在购房、建房上的投资和日常经费开支就高达43亿元,平均每家482万元,比上一年分别增加了23.5%和21%。
这些经费除驻京办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外,其中不少是用于“公关”所产生的费用,或是用于地方官员来京接待的开销。由于财政管理漏洞多,驻京办主任对经费有绝对的支配权,腐败由此而生。
驻京办不仅有数量庞杂的问题,其内部权责不清,以及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是造成驻京办腐败问题的最重要原因。
大陆学者认为,国务院的国管局、派出地和北京市对驻京办的管理职责要明晰,监管要到位,才能避免管理出现真空。然而要“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将驻京办事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及其它非税收入纳入派出地财政管理,每年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并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却不容易。
现在既决定撤销驻京办,接下来的问题是,目前驻京办扮演的角色职能,由谁来承接?
“驻京办问题远非一撤了事那么简单。原有数千家驻京办肩负的沟通联系、接待服务、信息汇总等职能存在客观需求,需另辟管道加以满足。”大陆的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龚维斌说,“如果一些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它还会以各种形式长期隐性存在”。(王超群)
' />文章摘编如下:
“驻京办”的历史可谓是由来已久。清代乾隆皇帝上谕中屡次提到的“提塘”,即是清代各省总督、巡抚派驻京师的联络官,其职责本仅限投递本省与京师各官署往来文书。而在实际工作中,“提塘”还承担了很多任务,比如夏冬两季奉送“冰炭费”,打点各衙署官吏;再如“串通军机处写字之人”传递内幕信息,发回供本省督抚判断高层动态及政治风向的消息。故被督抚们倚为亲信,赏赉待遇丰厚。
以古观今,其与驻京办何其相似。同时,各省还在北京建有民间联谊性质的“会馆”,沟通家乡与京师之间的联系,无论官民绅商,皆可参与,会馆渐渐成为政治和社会活动的重要场所。湖广会馆就曾名重一时。
进入民国之后,会馆开始走下坡路,而各省都督、主席、省长以及各派军阀,纷纷在北京(北洋军阀时期)、南京(国民党时期)设立驻京办事处,负责交际、筹饷,“驻京办”一词正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社会治安不稳,一些会馆成为敌特势力的潜伏场所,几年间各会馆财产相继被查没,民间联谊性质的会馆最终彻底消失。但中央与各省之间仍需要一种联络机制,特别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每个项目都需要中央批准调拨,一九四九年,新中国第一个驻京办内蒙古驻京办设立。此后,各地驻京办纷纷成立。“文革”期间,驻京办全部被撤销。
改革开放以后,国务院恢复了各省驻京办,并增设了计划单列市、大型国企驻京办,而各市、县政府、开发区、大学也纷纷设立驻京联络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驻京办的数量迅速增长,最终至成千上万。这种情况的出现,有着深刻的体制背景,当时的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外经贸部等,掌握着大量的项目、物资、资金、进出口的审批权。对于开足马力搞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的各省市来说,这是一批最宝贵的资源。因此,驻京办的首要任务就是与这些部门打交道,跑资金,跑项目,为本省经济发展服务,被称之为“跑部钱进”。
但这种“跑部钱进”逐渐变味。为了争取到资金和项目,各驻京办争相请客送礼,几乎所有驻京办都附设了宾馆、酒店,除了宴请部委官员,也用来接待本省父母官。挥霍浪费成为普遍现象。二○○九年初,河南许昌、漯河两市驻京联络处耗资六十六万余元购买假茅台酒事件炒得沸沸扬扬,而有的父母官为了自己的升迁或别的好处,也常命驻京办打点。以致有的市政府驻京办,实际成了市委书记或市长个人的驻京办。
由于驻京办直接为父母官服务,“责任重大”,且远离派出地,因而财大气粗,当地监管部门鞭长莫及,既管不着,也不敢管,甚至不想管,因为谁来北京都需要驻京办帮忙。而驻京办又普遍设立一大批服务场馆和企业,经营管理关系扯不断理还乱。久而久之,孳生的腐败日益严重。据测算,大大小小驻京办每年耗费公帑以数百亿计。
在近几年,驻京办又多了一项任务,那就是“截访”,阻拦遣返本省的上访者。由于“上访”与各地的社会稳定考评挂钩,许多地方主官都给驻京办下死命令,不惜一切代价截访。
凡此种种,令驻京办的名声已经跌倒了谷底。中央此次在二○一○年初出台红头文件,下决心规范驻京办管理,既为规范行政,亦是呼应民声。
' />虽然说是规定数千家驻京办将在6个月内撤销完毕,但是完全可以预测到,全国各地的驻京办并不会从根本上撤销,即使是县级驻京办也不会在真正意义上撤销,目前各地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在驻京办“撤销”后依然会继续留在北京工作。
一是五六十家省级、副省级城市的驻京办按照规定就不用撤销,五六百家的可撤可不撤的市级驻京办,可以预测到,绝大多数会得到所属的省政府核准予以保留,以合乎规定的形式存在。
二是按照规定必须撤销的是数千家县级驻京办和镇级驻京办以及职能部门的驻京办也会换种方式存在,而不会完全撤销,人员不会全部撤回。由于规定县级政府和地方各级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建立驻京办,那么原有的县级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全部转入到所属的省级驻京办或市级驻京办中去。
虽然说当前各地的驻京办存在各种问题,尤其是腐败相当严重,但是就目前的国情现实来说,撤销并不能解决问题,关键也不在与撤销驻京办,而在与规范和完善驻京办的工作制度和职能,转变驻京办的职能和一些项目的审批程序。
当前驻京办主要有两大职能,一个是找部委跑项目,要资金。另一个是帮助北京维稳,堵截群众进京上访,接在京上访的本地群众回家。除此以外,还有联络在京的本地人,协助在京参加各种会议的本地人员等其他功能。
换言之,在当前如果国家部委发放资金项目的程序不改革,申请资金项目的市县政府或职能部门仍然必须亲自前往北京谈、前往北京报送材料的话,派专员驻扎北京比办一件事去一次北京的成本要低,从这个角度说,各地政府在北京留一些工作人员是有必要的。
再者,当前各地进京上访的群众有不少,帮助解决群众上访要求解决的问题,以及接上访群众回老家避免继续留在北京都需要当地政府人员的工作。从这个点说,北京同样需要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
可以说,这两个现实情况决定了当前北京需要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的驻京办,撤销了驻京办,不是地方政府办事的成本上升,就是带来很多新问题,特别是给北京市政府带来很多新工作、新问题、新压力。这也表明当前大多数地方政府的驻京办在职能上定位并没有错,也是实际的需要。
不过,为了杜绝驻京办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各方应该积极探讨驻京办的职能,并逐步转变驻京办职能,过渡到以服务地方政府和在京本地群众为主,而不只是跑项目、找资金,堵截上访。同时加大监督,防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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