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需要的不是撤销而是规范
有关主管部门近期出台一份红头文件,数千家驻京办将在6个月内撤销完毕。近年来,驻京办存在的腐败问题和种种违规行为,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2006年,调查整顿驻京机构被中纪委列为重点任务之一。(《瞭望新闻周刊》2010年第4期)
虽然说是规定数千家驻京办将在6个月内撤销完毕,但是完全可以预测到,全国各地的驻京办并不会从根本上撤销,即使是县级驻京办也不会在真正意义上撤销,目前各地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在驻京办“撤销”后依然会继续留在北京工作。
一是五六十家省级、副省级城市的驻京办按照规定就不用撤销,五六百家的可撤可不撤的市级驻京办,可以预测到,绝大多数会得到所属的省政府核准予以保留,以合乎规定的形式存在。
二是按照规定必须撤销的是数千家县级驻京办和镇级驻京办以及职能部门的驻京办也会换种方式存在,而不会完全撤销,人员不会全部撤回。由于规定县级政府和地方各级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建立驻京办,那么原有的县级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全部转入到所属的省级驻京办或市级驻京办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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