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砒霜”事件有了调查结果。海南省工商局认定:海口市工商局没有完全执行规定的工作流程。公布错误的信息也给生产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未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据称,海南省工商局负责人多次主动约见企业负责人,坦诚与企业沟通,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理解和满意(1月6日《海南日报》)。
此事终于有了调查结果,但海口市工商部门的问题竟然仅仅是“程序不当”!不仅问题的性质不严重,而且调查结论还专门强调“未发现违反廉政规定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末了,还要补充一句:企业负责人都“对此表示理解和满意”!看起来,这不过是一场误会而已!
人家受害的企业负责人都表示“满意”了,旁观者难道还“不满意”吗?是的,我很不满意。我相信,还有很多人也不满意。海口市工商部门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公众乃至国家的利益。再者,当事企业如果还想在海南“混下去”,在海南省工商部门领导“多次主动约见”的情况下,它们能不“理解”、敢不“满意”吗?
根据规定,初检的样品必须经过被检验人的确认,检验结果出来后要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企业,发布消费警示前也必须向被检验人通报结果……但海口市工商部门完全把被抽检企业抛在了一边,自行其是——这哪里是什么“没有完全执行”,分明是不折不扣地“违反法律规定”嘛!
“砒霜”事件的社会影响之恶劣自不待言,相关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大,怎么能轻描淡写地用“程序不当”和“赔礼道歉”来了结呢?几家著名的大企业险遭灭顶之灾,无数的国人先是虚惊继而愤怒,就这样一起严重的事件发生近一个月了,竟然迄今还没有一个人受到处分。
极力模糊行为的性质,极力淡化事件的后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什么要这样“和稀泥”?市局犯了错误,省局也难辞其咎!因此,“砒霜”事件理应由纪检监察甚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系统内”调查处理本身就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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