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学校食堂禁用慎用这些食品
2024-09-03 18:09:3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日报讯(记者 沐方婷)又到开学季,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提醒,以下食品学校食堂注意禁用、慎用。 根据提醒,学校食堂禁止采购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野生蘑菇,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亚硝酸盐、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等。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木耳、米粉等宜即泡即吃。 禁止供应食品品种方面,学校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例如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慎用食材包括贝类以及扁豆、豇豆、芸豆、蚕豆;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如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如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慎供食品方面,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明治、沙拉等食品。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jjjtsb.com 篮球比分直播: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jjjtsb.com 篮球比分直播: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