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诽”而成之为罪具有讽刺意味
来源:东南网 2012-01-16 编辑:林洪熙
原题:“腹诽”何罪 张汤也是被司马迁写入《酷吏列传》的.。实事求是地说,在那十位“酷吏”之中,此公还算清廉。“汤死,家产值不过五百金,皆为所得奉赐,无他业。”但对于公正执法而言,清廉只是必要前提,并不是充要条件。在张汤的事迹中,使我最不以为然的是对大司农颜异一案的处置。颜异是管经济的,“以廉直”而位“至九卿”,他得的“腹诽罪”。这个“腹诽”罪就是张汤发明的,比宋高宗时岳飞所得的“莫须有”罪,明英宗时于谦所得的“意欲”罪,都早了一千几百年。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