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二维码”传播的背后是数字鸿沟使然
2022-03-18 16:31: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王先生是一位新冠抗疫工作人员,17日,王先生发现,在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了多个无效的老人、小孩二维码,询问之后发现,这些市民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传播的一个“老人小孩二维码生成器”,在输入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后得到的二维码。专家特别提醒:千万别信!(3月18日 《华商报》) 没有面部识别、手机验证等双向实名认证渠道,仅通过输入个人信息便提供二维码,怎么看都不严谨。反向观之,或许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使用者严格输入个人信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严谨态度,窃取老幼群体准确的个人信息。当下,疫情防控趋于常态化,健康码运用趋于日常化,“李鬼”混淆视听之害不容轻视。 据报道,这款“老人小孩二维码生成器”类似“西安市民一码通”小程序提供的“西安市个人电子识别码”。诚然,个人电子识别码也属于二维码,但不是所有的二维码都能用于识别疫情防控数据。 对比“真码”与“假码”亦不难发现,相较于官方二维码,“老人小孩二维码生成器”基于社交网络传播,不需要在微信订阅号检索,仅通过“扫一扫”便能打开。打开后则直接进入信息输入栏,没有相对复杂的按键步骤与识别步骤,输入个人信息即可生成二维码。简单易操作的便利感,促使老年人与青少年舍繁求简,不经意间受骗上当。 去年十一月便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明确指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借帮助核酸采样之名,采集个人信息,既不被法律所允许,也干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予严厉打击。 综合来看,针对老人与小孩窃取个人信息,目标十分明确。不法分子抓住的正是尚未消弭的数字鸿沟展开个人信息采集活动。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持续优化疫情防控相关二维码的使用体验,不断提升便利度,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同步进行广泛的教育宣传,引导中老年群体与青少年准确识别二维码,防范不法侵害。(严奇)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jjjtsb.com 篮球比分直播: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