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同时逐步提升支付比例,是避免因病致贫悲剧的有效手段,该意见对所有人尤其是家境贫困的人来,都是绝好消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明确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就是“大病”的界定标准。过去经常发生有些病虽然花钱很多,但不在医保范畴之内,于是病人家属只能自费的事儿。必须“生对病”才能报销,让人从情理上很难接受,今后只要面临灾难性医疗支出就是“大病”、就能报销,是很大的进步。 要保证大病保险良好运行,首先需要解决“钱从哪来”的问题。按照制度设计,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5%~10%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虽然也有一些人担心,如此重要的社会保障问题,交给商业机构是否稳妥,商业机构会不会过于追逐利益而刁难为难参保人?这种担忧过于杞人忧天。只要规则合理、运行透明、监管到位,专业的商业机构更可能降低运营成本,为大病患者提供更好地保障。 所以,大病医保是政府机构还是商业机构运行,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能不能筹到足够的钱,能不能确保资金安全和未来的偿付能力。目前明确的是商业机构承办,商业机构当然不会自己“贴钱”进去,只能是取决于从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划出的钱到底有多少。 这就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当下医保的统筹层次太低,很多地方是市级统筹,甚至是县级统筹。当商业机构无法在一个省或者全国范围内统筹资金的话,那就很难做到风险均摊。从保险的原理来说,参保的人越多,筹集的资金越多,偿付能力才能越有保证。如果仅仅是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比如在一个贫困县范围内,即便所有人都参保,那大病保险的总额也只能保障有限的几个病人,病人多了钱就捉襟见肘,再厉害的商业机构也无法保证这样的大病医保稳定运行。 因为担心大病保险业务面临亏损,没多少商业机构愿意承办,也有专家建议未来筹资加大个人缴费额度。但就当下而言,如果要求民众多缴费,可能面临很大抵触。所以比较可行的办法,还是加大医保的统筹力度,一些发达地区已经逐步做到了省级统筹,给大病医保创造了不错的条件。相比而言,更需要大病医保的欠发达地区,医保的统筹形势却更不容乐观,需要地方政府做出更多推动努力。 医保的全国统筹,舆论已经呼吁多年。卫生部也一度表态要在2020年实现全国统筹目标。希望这个时间表能够更快一些,这不仅能给大病医保运行提供基础环境,本身也是民意所期、造福于民的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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