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栏目7月19日播发《“优良工程”“桥裂裂”为何无人被问责——浙江衢州一抗百年一遇洪水大桥不到十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调查》一稿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常山县外宣办和政府新闻办8月18日专门向新华社通报了常山县长风大桥下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其中三名责任人受到处分。(见8月19日新华网、《钱江晚报》)
如此“通报”,是不是顶不住舆论的压力,不得已而采取的“善后”且不去管它。仅就其被问责的对象和问责力度就值得商榷。
其实不用我多说,列位已经看得清楚,明明是工程质量造成了“桥裂裂”,受处分的却是泄洪闸门管理人,且还是隔靴抓痒的“责成”。板子显然打错了地方。此其一。
其二,“通报批评”、“三年禁止”、“行政记过”等等,这算什么问责?通报通报就过了,批评一下也就了了。禁止“桥裂裂”的施工单位在当地交通领域承接业务,这对该单位也可谓毫发无损。至于行政记过,更是无足轻重的不伤皮毛。
其三,有人被问责了。然而通览“有人”,被问责的竟无一人是地方政府官员或直接职能部门,无怪乎网友说,又处理了几个替罪羊。难道衢州市及常山县政府就没有一个对此该当担责——哪怕是不伤皮毛的责任?
一座耗资上千万,还被浙江省交通厅评为“优良工程”、要抗百年一遇洪水的大桥,启用10年就成了“桥裂裂”。这是多么的阴错阳差!据了解,此桥如果完全修复,至少要到10月初,费用加起来又需搭进上千万。一建一修,这座桥的整体耗资已经达2000万。这意味着,“桥裂裂”已造成了上千万的损失。然而,纵使这么大的损失,问责下来却是如此的不痛不痒,隔靴抓痒。该被问责的不见踪影,只拿出来几个替罪羊应付舆论和公众。
为何无人被问责?问得好。现实中一些人为的责任事件不断,我们也常常归咎与“无人被问责”。可是有人被问责了又怎样?这回因为“桥裂裂”,有人被问责了,效果如何,恐怕是不言而喻的吧!
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问责亦然。假若“问”不到“点子上”,就如同“狼来了”。那样,恕我直言,还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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