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黄建新推了部新电影叫《求求你,表扬我》。讲的是老实的杨红旗来到报社要求登报表扬自己,理由是他救下了一个险遭坏人强暴的女大学生。而被救的女孩欧阳花却矢口否认此事。
如今《求求你,表扬我》上演了真实版。《京华时报》8月1日报道,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落水,82岁的孙老伯跳入池中救人,老伯要求找媒体宣传救人行为,称想通过宣传教育那些年轻的旁观者。唯有不同的是,被救人没否认,现场人太多,这事抹不掉。但何大妈的女儿不认同见报。因为“雷锋做好事不留名”,且“我们不愿意把自己的隐私曝光”,弘扬了你,不就让“我们吃了个闷亏。”
我不知道何大妈女儿这个“吃闷亏”从何说起,毕竟这年头见报还有个化名一说,即便是用了真名,这相比大妈失而复得的生命,也谈不上是吃亏。但大妈女儿的话,却代表了现在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就在这事见报的前一天,《扬子晚报》报道了江苏宿迁公安机关对小善行为积分考核,做好事得现金奖励。对这一举措,很多人也不赞同,认为用钱衡量道德,是对“积德行善”的亵渎,而且也没经过纳税人的同意。
两件事其实都涉及到一个问题:做好事到底该不该宣扬?该不该用金钱或登报上电视的方式来表扬?其实,所有人都认同,做好事应该得到表扬,这也是一个正常社会应倡导的基本原则。但很多人又认为,这种表扬不应该是物质的或者是行善者主动要求的,否则就可能导致行善的变味,甚至引起道德的滑坡。
我以为,首先应该明确,对道德的物质奖励,并不是鼓吹唯利是图,矮化道德,恰恰是让道德有可操作性,有攀比性,这也符合中国民间流传的“善有善报”的朴素观念。当年,子路救了落水者后,爽快接受了被救者答谢的一头牛。孔子就表扬了他,因为鲁人以后都会勇于搭救落水者了。
这是一个价值多元化和个体个性权益充分得到张扬的时代,各种价值观交织碰撞,每个人都在强调自己的权利,却鲜有人意识到,在个体权利之上,还有一些社会公德和常识需要遵守。就比如这次救人事件中,何大妈的女儿在强调自己隐私权的同时,可曾意识到生命是比隐私权更重要的东西。要是没有老伯的挺身而出,还何谈何大妈的隐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老伯的行为,就是为了在更多人的生命遭遇威胁时,能得到及时的救助。那是这么多人的生命重要,还是一个人的隐私重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个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促使个人空间扩大,越来越多的人遇事都会先以对自己是否有利来衡量,私域道德于是得到空前的张扬。一方面,我们对社会公德的要求无限拔高,认为人人都应该救助自己,但另一方面又对自己的社会公德要求极低,什么事都不愿出手。于是,很多人都担忧当前社会道德的滑坡,却苦于找不到对策。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大力倡导做好事留名,让做好事成为一种时尚,并让这种时尚通过上行下效实现道德的扩散。所谓“上行”,主要指社会最有号召力的官员、商人、明星等,可看看现在的媒体上,这些群体的负面消息不断,不少另类“时尚”还是由他们兴起。这些无德行为正慢慢得到公众的无形模仿和支持,之后就会成为某种合理,从而成为反道德。而具体的个体,从出生到“成熟”的过程,也变成了道德感退化的过程。因为现实在教会他很多东西,高调的道德教化与现实严重脱节。
所以,老伯索要表扬和宿迁奖励小善,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完善的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宿迁的政策需要更多细节,从法律和程序上正常化,并堵住各种钻空之人。道德要具象化,使之成为制度的要求。当然,我们可以把道德高尚者,如雷锋,继续视为我们的梦想,但我们也要用制度确保一些道德的底线不至于继续沦陷。只有这些底线的道德实现了,我们才能再去谈留不留名、该不该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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