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情的法律不应排斥有情的执法
为了让9岁的小学生过一个快乐的新年,金牛公安分局光荣派出所民警蹲守四天,才将涉嫌盗窃的孩子妈妈带走。(1月29日成都晚报)
这位9岁学生的妈妈,因为一时贪心,用学校教室门前脚垫下的钥匙打开学校办公室,顺手牵羊,偷走了老师的办公手提电脑。
手提电脑的价值,足以认定她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她在公安调查时能承认违法事实,并迅速归还电脑,且是首次犯案,说明她是轻微违法。但法律是无情的,警方依然将其拘捕,并取保候审。
作为母亲在9岁孩子面前,她是完美的。警方不愿意打破孩子新年节日快乐,不愿意让轻微违法的母亲给孩子脑海中留下“坏妈妈”的烙印,蹲守四天,而且是在孩子熟醒后,叫回外地工作的父亲才带走母亲,接受审讯。对于她这位轻微初犯者,是无可争议的温柔执法。
在有些地方的警方,允许轻微犯罪对社会不构成危害的服刑犯回家过周末,允许远途来监狱探视的爱人同居。对即将执行的死刑犯,允许家人最后一次聚餐、合影。这都是值得提倡的人性化执法。因为,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不对它人构成危害。
无情的法律,说明法律不能变通,不能徇私枉法;执法又是有情的,除执行极刑外,它不采用伤害肉体、侮辱人身的方法,甚至不采用有损违法者尊严的方法。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金牛分局的人性化执法,值得某些地方公安、城管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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