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抓好制度执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这些年来,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只有下决心、下力气狠抓执行力,才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效用。
加强组织领导,是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反腐倡廉制度主要是用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如果各级领导机关没有坚定决心和坚强领导,制度执行就会成为空话。当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增强制度意识,是制度执行的重要前提。如果广大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制度意识,不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很难发挥效用。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强化监督检查,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制度形同虚设,许多重大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就是由此发生的。因此,必须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提高执行力,离不开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着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提高执行力,必须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一些制度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我们不能满足于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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