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010年北京图书订货会上推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其中,“新书销售优惠价格不得低于定价的85%”引发消费者热议。
需要注意,这是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推出的,表面上看,这是行业自律规范,打着“图书公平交易”的旗号,但却严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为它同时违反了《反垄断法》、《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些年来,图书出版行业出现了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的现象。原因恐怕是双管制现象——在图书出版环节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在图书发行环节实行特殊的价格管制,结果导致图书市场从表面上看似乎异常繁荣,但由于缺乏对消费者的尊重,图书市场泡沫化现象十分严重。
图书市场定价与其他商品进价有所不同。图书市场需要对读者进行仔细的区分,并且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价格。对于消费人数众多的大众读物,出版社可以采取薄利多销的定价策略;对于不具有可替代性的读物,出版社可以采取高定价策略;对于读者相对较少的专业类图书,则可以采取一种定向的定价策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确定不同版本图书的价格。图书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中国出版市场的形成,有赖于市场主体的充分竞争。笔者的建议是,应当尽快制定出版法,将现行的特许设立制度,改为准则设立制度。而在图书发行市场,应当鼓励充分的竞争,允许出版机构和图书发行人自我定价。假如出版机构或者图书发行人违反我国《价格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价格主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图书出版发行市场发育尚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严重的缺陷。此次的《公平交易规则》,倒是一个反思的契机,不妨梳理一下我们的图书市场症结在哪里,从而废除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条款,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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