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因公负伤"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www.fjnet.cn?2009-08-31 11:36?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酒席上对驾驶员劝酒造成酒驾,劝酒人如果要承担责任。那么,赴公款酒宴的驾驶员发生了酒驾、醉驾,赴宴的顶头上司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领导对公车驾驶员都特为关照。其原因在于,自家性命与驾驶员息息相关,个人用车越轨行为驾驶员会守口如瓶,有时甚至会担责顶替。因此,凡公款宴会,领导总是借机让驾驶员饱餐、痛饮。只要不出现酒驾、醉驾,对领导的特别关照,应属于人之常情,外人不好评说。
但是,一旦发生酒驾、醉驾,而且是“因公负伤”,驾驶员要承担直接责任,涉及到的相关领导也应承担连带承担。其责在于,不应让驾驶员因公赴宴时饮酒,更不应该让其酒后、醉后驾车。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和驾驶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不负责任,而且危及到他人生命和社会公共安全。
凡驾驶员“因公负伤”被公安拘留,其涉及领导也应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如确需驾驶员因公赴宴,领导负有教育、禁止驾驶员饮酒的责任。对酒驾、醉驾人员,领导有维护依法处罚的责任,任何找后门、通关系免除对驾驶员的处罚,都是不正之风的反映。
像8月30日三峡新闻网披露的领导对酒驾受拘留人员致电慰问、承诺拘留期工资照发、四处通关系“捞人”、派专人到看守所探视、送高级香烟慰问的做法,不仅会引起不良社会反映,而且无助于驾驶员守法驾驶。(孙金栋)
(责编:李艳)
相关新闻
- 2009-08-31醉驾成“公伤”是向法律“叫板”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